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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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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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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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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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姜厚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姜厚忠简历:
姜厚忠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法律本科学历。曾担任开化县经济开发区宣传、统战干事,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开化县创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开化县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开化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识别评估和测试,并根据识别评估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23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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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负数代表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07.99万元,冲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1.56万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58.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13.87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80.5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前3季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6,232.5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对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影响如下: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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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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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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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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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