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詹勇、潘道东、马文军、刘海成、卞蕾蕾、陶乃全、张子荣、张立忠期末持有的股份数量
均为1,238,224股,并列公司第七名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大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铖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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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朱大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大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铖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10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3日采用书面文件等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9名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大庆先生主持,公司除担任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王金富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议刘海成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相应职责。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11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增加投资金额。
●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公司分公司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全资子公司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其以借款或增资形式实施该项目,并同意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拟购置土地新增实施地点。
●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944,2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321,588.68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11.3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5,914,411.32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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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计划购买土地实施项目,后续将通过向子公司及分公司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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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新成立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新购一块土地作为项目实施地,投资总额增加至22,6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21,000.00万元,保持不变,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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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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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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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原因
为了提升公司研发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成立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并新购土地用于公司集中研发,同时新增再生纤维生产、研发经验丰富的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之一。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项目实施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土地尚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或审批程序。此外,本次购买土地后,还需根据当地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等规定,获得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其他审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跟踪,严格做好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增加投资金额及借款或增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等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12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投资在建项目。
● 项目名称:越南功能性环保绿色纤维项目(一期)。
● 投资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20,781.82万元,其中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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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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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新建项目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
四、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贴近目标客户、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节省运输成本
汽车行业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东南亚不仅有本田、丰田、马自达、日产、三菱等日系公司汽车厂商投资建厂,还吸引了较多国内车企投资设厂。当地汽车等产业的强劲实力和发展为涤纶等产业用纤维带来更多市场需求。同时,东南亚正将产业链本土化作为其产业转型重点。在客户集中的东南亚建设生产基地,有利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节省运输成本、保证客户黏性、把握东南亚市场机遇以及顺应当地产业转型趋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贴近原料产地,原料供应充足
公司再生产品主要原料来源为服装厂等的废弃纺织品,纺织服装业是东南亚的重要产业,能够为公司提供充足且具有一定价格优势的原料。此外,东南亚化学纤维工业尚在发展期,为化纤产业投资建设、增加产能提供了良好市场契机。公司作为差别化涤纶纤维行业的领先企业,拥有技术、生产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不仅有利于抓住东南亚市场发展机遇,还可以带动我国优势产业对外输出,助力提升行业国际影响力。
3、深化海外布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公司当前业务布局以国内市场为主,为了满足国际市场对于涤纶等化纤产品的丰富需求,公司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也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公司业务的全球化布局。东南亚市场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潜力较大,也是重要的涤纶等工业原材料消费市场。因此,越南生产基地建设有利于开拓东南亚市场,并覆盖欧美等国际市场。
(二)可行性分析
1、广泛的市场需求,为项目实施提供产能消化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主要为功能性环保绿色纤维材料,其作为重要工业原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纺织、服装、卫生用品、家居装饰等下游产业,产品使用场景丰富,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全球涤纶市场整体需求不断增长,据Future Market Insights数据显示,2020-2024年全球涤纶市场规模从1,088亿美元增长到1,298亿美元。伴随着服装制造业稳定需求、家用纺织品涤纶用量增加、汽车内饰和包装材料等工业应用的增长,全球涤纶市场需求规模将继续增加,预计2030年将达到1,690亿美元。东南亚是重要的市场,宏观经济和下游应用产业发展较快,未来具有较大增长潜力,对涤纶纤维材料等工业原材料需求旺盛。
2、雄厚的技术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
依托良好的技术开发能力,公司掌握了“色母粒研制”、“原液着色”、“双螺杆熔融纺丝”、“聚合增粘”、“聚酯配方”及“纺丝加工”等提升产品性能、质量及生产效率的核心技术,并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对技术成果进行保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拥有有效存续的专利153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120项,覆盖原材料处理、材料配方、纺丝加工工艺等各个核心环节。此外,公司并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成为行业工艺技术标准制定者。
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健全的创新体系和丰富的技术储备,形成了公司持续创新的研发优势,可确保公司针对市场发展趋势和下游行业实际需求,及时开发各类差别化涤纶纤维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从而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3、成熟的生产运营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管理基础
公司一直专注于技术含量高、性能优异的产品研发和制造,拥有一支稳定、务实的生产管理团队,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产线规划设计方面,公司同时具备自主设计大批量、单品种和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线的能力,形成一系列针对客户终端产品不同应用领域的生产工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方面,公司充分了解下游产品的价值和最终用途,精准把握客户需求,还建立了涵盖内部审批、配方评审、指标检测等一系列流程的高效开发机制,实现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质量控制方面,公司配备了完善的制造、检测设备,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获得IATF 16949: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市场及客户要求;信息技术与自动化方面,公司工艺设备均配套了管理信息系统(MIS),对生产工艺信息进行收集、传送、储存和使用,有助于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公司荣获“省级服务业制造业两业融合标杆引领典型企业”认定。
五、超募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后续将通过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式推进在建项目的实施,借款的进度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
同时,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适用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借款或增资方式推进在建项目实施、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2、本次在建项目完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等风险。
七、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的增长。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依托东南亚生产基地的区位优势,可快速响应国际客户定制化需求。
八、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13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26,757,945.52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01,122,514.48元。为更好地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0,005,000.00元;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68%。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14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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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9:00-11:00,13:00-15:00)
(三)登记地点: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办理登记所需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11月14日15:00)。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9号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雪 0514-80851909
(三)电子邮箱:yztinfulong@163.com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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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