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流动资金借款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呼图壁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图壁康瑞”)、呼图壁县天源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图壁天源”)、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图壁新米”)、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图壁银丰”)、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纳斯金海利”)、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玛纳斯新民”)、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湾康瑞”)、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湾新赛”)、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博汇”)、双河市新赛聚鑫钙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钙业”)、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棉业”)、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棉通”)、乌苏市汇康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汇康”)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86,89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42,94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呼图壁康瑞、呼图壁天源、呼图壁新米、呼图壁银丰、玛纳斯金海利、玛纳斯新民、沙湾康瑞、沙湾新赛、新赛博汇、新赛棉业、乌苏汇康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35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公司具体实施担保额度可在未突破预计总额的前提下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
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015号、2025-016号、2025-020号、2025-029号公告。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同类别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如下调剂: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为在2025年度预计范围内,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同等类别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内部额度调剂,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9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续表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呼图壁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
■
(二)呼图壁县天源棉业有限公司
■
(三)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
(五)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
(六)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七)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八)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九)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十)双河市新赛聚鑫钙业有限公司
■
(十一)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
(十二)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十三)乌苏市汇康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呼图壁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RTL000149598】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1,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内。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呼图壁县天源棉业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RTL000148872】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天源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1,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内。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1: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2X05(高保)250053】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2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协议2: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RTL000148894】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新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1,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内。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协议1: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2X05(高保)250055】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9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协议2: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RTL000151064】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呼图壁县银丰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1,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内。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协议1: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2X05(高保)250052】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9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协议2: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RTL000148885】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1,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内。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1: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2X05(高保)250056】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95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协议2: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RTL000147728】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1,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内。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2X05(高保)250057】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沙湾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6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2X05(高保)250054】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沙湾市新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6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1:
1.担保合同:博农商担字【双河2025】第0417001号
2.债权人:新疆博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16,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协议2: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50005024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双河市新赛博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800万元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双河市新赛聚鑫钙业有限公司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50004595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双河市新赛聚鑫钙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860万元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协议1: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50004961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14,230万元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协议2: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50004976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20,000万元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协议3:
1.担保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HTC650730000ZGDB2025N00M号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9,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1: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50005163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9,000万元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协议2:
1.担保合同:保证合同66100120250005214号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新疆吉棉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6,000万元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乌苏市汇康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1.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WLMQ2X05(高保)250058】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保证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乌苏市汇康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6.本金数额:7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目的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原料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以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财务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同时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73,711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14%,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9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备查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