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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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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9,515,755.69元,同比增长25.14%;公司实现高温合金产品收入904,791,990.42元,同比增长36.67%。年初至报告期末股份支付费用为11,398,069.2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680,162.60元,同比下降63.32%;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344,359.30元,同比下降9.38%。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股份支付减少等因素的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浦益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浦益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浦益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军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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