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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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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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制定及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制定及修订后形成的部分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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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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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及11日上午 9:00一11:00,下午 13:00-14:00。
2、符合条件的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证及本人身份证或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和授权委托书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公司会议室
4、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5、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om
6、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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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6.080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2.23%;其中首次授予48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1.9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31%;预留69.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0.28%,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69%。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1.54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3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622人)的8.52%,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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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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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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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高温合金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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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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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不保留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后的计算结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评结果(S)分为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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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8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4)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6)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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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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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808万股。
关联董事浦益龙、浦燕、浦迅瑜、陈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4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1日,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0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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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6.0808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1日
(二)归属数量:86.0808万股
(三)归属人数:41人
(四)授予价格:11.54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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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6.080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下转46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