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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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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6版)

注:以上数据相加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源智合已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方源智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源创盈合计持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其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宿迁联盛

股票代码:6030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5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首次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嘉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H5FQ4G

成立日期:2018-02-06

营业期限:2018-02-06 至 9999-09-09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5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合伙人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嘉成投资有限公司(0.4762%,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9048%,有限合伙人)、平潭建发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857%,有限合伙人)、俞大江(1.9048%,有限合伙人)、戴路(1.4286%,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方源智合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嘉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63,846.2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G5D1U

成立日期:2017-07-11

营业期限:2017-07-11 至 9999-09-09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50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合伙人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嘉成投资有限公司(0.0610%,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汇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9815%,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066%,有限合伙人)、湖南光控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066%,有限合伙人)、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12.2066%,有限合伙人)、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540%,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516%,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仁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21%,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方源智合与方源创盈受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前述2家机构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569,027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宿迁联盛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注:以上数据相加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联系电话:0527 8286000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5年10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5年10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67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27-82860006

3、联系人:谢龙锐

4、电子邮箱:irm@china944.com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65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三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年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中间体生产主要用途为自用。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5年三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2025年三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脂肪族胺类化合物主要包括己二胺哌啶、一正丁胺等;脂肪酮或醇主要包括丙酮、异丙醇等;有机酸主要包括癸二酸、甲酸等;含氮杂环类化合物主要包括三聚氯氰等;脂肪族环状酸酐主要包括丁二酸酐等。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