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穿透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重要联营、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非经常性损益,本报告期金额为40,382,251.30元,年初至本报告期期末金额为70,508,467.24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艳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艳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艳红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1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02)。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盘,公司股票已出现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内,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4月3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原油供销合同,新增向香港逸天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油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00万元。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LPR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公司董事会认为: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工艺水平先进,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中金石化之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112,200万元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倪金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1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1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10月29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及“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4月30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15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1.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1年7月6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3、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2年7月7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4、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1.00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5、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可转债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1月19日起由原来的10.91元/股调整为9.20元/股。
6、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0日起由原来的9.20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7、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03,75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9日办理完成。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起由原来的9.15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盘,公司股票已出现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内,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4月3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1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专业化、职业化管理水平,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新要求,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倪金美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倪金美女士具有多年生产管理经验,专业能力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知识。此次聘任有利于强化经营协同,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倪金美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倪金美女士简历:
倪金美,女,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金美女士持有本公司273,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10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
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公司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最高不超过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LPR执行。
目前,鉴于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逸盛新材料的稳定经营,公司拟继续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LPR执行。中金石化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中金石化的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49.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贷对象逸盛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资信情况
经查,逸盛新材料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履约能力分析
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工艺水平先进,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逸盛新材料另一主要股东中金石化之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112,200万元的委托贷款。
2、逸盛新材料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在兼顾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分次归还本次股东的资金支持。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9月1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64527945N
(3)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装卸搬运;特种设备出租;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金石化持有逸盛新材料51%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中金石化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107,8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LPR执行,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逸盛新材料尚未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逸盛新材料稳定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PTA业务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逸盛新材料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LPR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董事会意见
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工艺水平先进,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中金石化之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112,200万元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107,8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出现逾期情况。
十二、年初至2025年9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2025年9月30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逸盛新材料采购原材料金额846,549.6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销售商品、产品金额18,219.44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劳务金额2,936.92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担保0元,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收取逸盛新材料的委托贷款利息0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10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逸石化”)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预计。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增强生产经营便利性,需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增加年初预计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拟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签订原油供销合同。因香港逸天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2日
2、注册号码:0822845
3、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4、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62号上海实业大厦12楼1201室
5、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周玲娟,吴中
7、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10、经查询,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香港逸天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
(二)履约能力分析
香港逸天为一家以投资及贸易为主的大型公司,在原油贸易领域经验丰富,具备成熟的风控机制,完全有能力按照双方协商要求及时提供原油,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下转16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