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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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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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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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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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山市澳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购买中山市澳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并于2025年8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购买中山市澳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中山市澳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山澳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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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夏诚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丽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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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夏诚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丽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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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夏诚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童丽平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夏诚亮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由于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74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2名,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52.234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5名,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9.3050万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就本议案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记录;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共计3.74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22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0.52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6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60元/股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240万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52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1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九)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
“(六)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续聘,或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离职,或在本计划外离职后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司相关竞业协议、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公司有权追回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4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22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0.52万股。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三)调整明细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2025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7,543,532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10.15-0.15)/(1+0.3)=7.69元/股;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16.53-0.15)/(1+0.3)=12.60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2.88×(1+0.30)=3.7440万股。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7.69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12.60元/股,回购数量由2.88万股调整为3.7440万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2,806,592股变更为282,769,1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82,806,592元减少为282,769,15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事宜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2名,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52.234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5名,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9.3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1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九)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3日,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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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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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34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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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3名首次授予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3.7440万股将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3.744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2,806,592股变更为282,769,1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82,806,592元减少为282,769,152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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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2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5200万股,上述合计3.7440万股。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7.69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12.60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313,445.6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2,806,592股变更为282,769,1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82,806,592元变更为282,769,152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0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伟
4、联系电话:0514-85335333-8003
5、传真:0514-85336800
6、电子邮箱:wei.chen@rtc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