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1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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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将“或”改为“或者”,将部分数字小写转换为数字大写,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对照表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完整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部分内控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以上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
至2025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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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下转1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