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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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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申东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立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于现金收购重庆时光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重庆时光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9月1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姿医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与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恒二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博恒二号持有的重庆米兰柏羽时光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时光”)67.5%的控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5)第S00019号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重庆时光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700.00万元(即重庆时光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13,700.00万元)。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重庆时光67.5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9,247.50万元。

重庆时光已于2025年三季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立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琼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8,022,574.41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687,984.47元。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立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琼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朗姿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