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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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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永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桂园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79,891,646.5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1,832,119.84元。

法定代表人:徐永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桂园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7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控制的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用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服务)以及财务公司基于行业监管部门不时核准其可以从事的业务而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务。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通用技术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通用技术集团,

由通用技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通用技术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岳海涛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5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7937X

注册资本:5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持股95%,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1区1号楼1001、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1001

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96.17亿元,负债434.76亿元,净资产61.41亿元;2025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72亿元,净利润1.71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服务范围

财务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

1.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2.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3.关于其他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收款服务、付款服务、结算及相关辅助服务免费。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收费标准,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机构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不应高于相同情况下财务公司为通用技术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且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2.期满双方应依法办理续签或重签协议的手续。在续签协议的约定或者新协议生效之前,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3.双方可以在不少于六个月之前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项下服务(有关服务的相应市场管理如采用更短的通知期,则应以市场惯例为准)。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由于股权变更等原因,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的定义不再属于通用技术集团成员单位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交易限额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五)风险控制

1.财务公司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需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业务方面,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

2.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并通过公安部的三级备案认证,数据中心机房通过国家最高标准的A级认证,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及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技术模式,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满足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支付需求。

3.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财务公司应按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公司应按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定期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予以披露。

5.在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基础上,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意愿或授权,向公司提供本协议所述的各项金融服务。

四、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控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与通用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有效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资金,有利于公司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并加以充分利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融资风险,拓展融资渠道,并有助于不断开拓市场、增加销售、开展创新业务,提升市场获利能力。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截至半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合计存入金额1,411,075.3万元,合计取出金额为1,433,871.3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就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公司与其开展的金融合作协议内容规范合理,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发行人本次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风险评估报告

4、风险处置预案

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6、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7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徐永明现场参会,董事张旭、独立董事哈刚、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徐永明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刘学波女士现任公司审计法律部部长,根据《公司章程》第178条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管理和指导。董事会聘任刘学波女士为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张旭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张旭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张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于近期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0,102,3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9.54元。新增股份于10月23日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58,970,620元变更为人民币2,649,073,009元,总股本由2,358,970,620股增加至2,649,073,009股。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 件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刘学波女士: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和资本部部长。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部长。

刘学波女士目前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7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总法律顾问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秦玉萍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秦玉萍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 件

总法律顾问简历

秦玉萍女士: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和法律部部长,沈阳机床(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非高管)。拟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高管)。

秦玉萍女士目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秦玉萍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7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至2025年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2.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一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议案二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9日-11月21日、11月24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2 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1-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