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董事辞职
2025年7月9日,董事张俊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暂缓实施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经2025年7月1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7月31日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对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暂缓实施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选举董事长
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戴湘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4、清算注销中电信息技术
2025年8月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长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5、长城科技吸收合并重庆长城、云南长城、广东长城和海南长城
2025年8月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科技吸并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城、云南长城、广东长城和海南长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长城科技存续,重庆长城、云南长城、广东长城和海南长城4家法人主体注销,其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事项由长城科技承接。
6、银行授信额度调剂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运营业务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主要为中国长城、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对浦发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及农业银行等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剂。
7、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
2025年8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壹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购买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产品进行理财;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本次拟进行理财的投资主体单位为公司子公司。
8、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5年8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9、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到期辞职
2025年9月11日,独立董事李国敏先生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李国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李国敏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10、聘任公司总裁
2025年9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于吉永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戴湘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于吉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11、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2025年9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于吉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25年10月17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于吉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12、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
经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0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13、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金融合作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下,经2024年5月23日、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6月1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在前次《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到期后,公司与中电财务协商拟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以信用方式取得中电财务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同时约定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期限三年。授信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043号公告)。
2025年1-9月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元
■
14、报告期内获得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情况
(1)2025年1月2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亿元,期限壹年。
(2)2025年1月6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6亿元,期限壹年。
(3)2025年1月8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7亿元,期限壹年。
(4)2025年2月24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壹年。
(5)2025年4月29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5亿元,期限壹年。
(6)2025年5月14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壹年。
(7)2025年1月23日,湖南长城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5亿元,期限壹年。
(8)2025年2月5日,湖南长城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5亿元,期限壹年。
(9)2025年1月22日,圣非凡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国长城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壹年。
(10)2025年2月27日,中元通信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2,500万元,期限壹年。
(11)2025年3月24日,中原电子信息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995万元,期限壹年。
(12)2025年7月18日,长城科技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壹年。
(13)2025年2月21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叁年。
(14)2025年5月19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15亿元,期限叁年。
(15)2025年3月18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叁年。
(16)2025年3月25日,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2亿元,期限叁年。
(17)2025年6月16日,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期限壹年。
(18)2025年9月8日,长城信息与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19)2025年7月10日,长城电源与建设银行太原双塔东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亿元,期限壹年。
(20)2025年7月17日,长城科技与建设银行长沙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7,800万元,期限叁年。
(21)2025年4月2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壹年。
(22)2025年6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壹年。
(23)2025年1月3日,长城信息与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24)2025年2月8日,长城电源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签订《授信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壹年。
(25)2025年5月28日,中元通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中原电子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期限壹年。
(26)2025年7月17日,湘计海盾与招商银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壹年。
(27)2025年5月29日,长城科技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贰年。
(28)2025年5月30日,长城科技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贷款协议》,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8,040万元,期限叁年。
(29)2025年5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叁年。
(30)2025年1月23日,湖南长城与中国银行株洲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31)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贷款总额度人民币6.35亿元,期限叁年。2025年5月19日,基于此合同新增贷款2.15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6.35亿元。
(32)2025年6月1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壹年。
(33)2025年6月1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壹年。
(34)2025年9月11日,长城电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35)2025年6月5日,长城电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壹年。
(36)2025年8月11日,长城信息与民生银行星沙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壹年。
(37)2025年9月11日,武汉中原电子信息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中原电子担保方式获得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壹年。
(38)2025年6月24日,长光电源与湖北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自身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壹年。
(39)2025年5月27日,海盾光纤与交通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叁年。
(40)2025年6月17日,海盾光纤与交通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叁年。
(41)2025年7月10日,海盾光纤与交通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叁年。
(42)2025年9月2日,海盾光纤与交通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6.49981万元,期限叁年。
(43)2025年9月2日,海盾光纤与交通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叁年。
(44)2023年9月26日,长城科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固定资产类贷款),以信用担保方式获得固定资产贷款总额度人民币3.5亿元,期限伍年。2025年6月11日,基于此合同新增贷款134.7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12,412.70万元。
(45)2025年6月13日,长城科技与华夏银行长沙分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贰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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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金娣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戴湘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金娣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5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2025-050号《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选举董事于吉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5-052号《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长城非凡减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湖南长城非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调减至15,000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湖南长城吸收合并陕西长信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城”)吸收合并陕西长城信息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长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湖南长城存续,陕西长信法人主体注销。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江西分宜电站第二次降价处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江西分宜中长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项目在原挂牌价格(人民币1,386万元)基础上进行第二次调整,以人民币1,286万元作为转让底价继续挂牌转让。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柏怡日本清算注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清算注销柏怡日本控股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关于挂牌转让长信数码24%股权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长信数码信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4%股权事项。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连续三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满足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长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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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现担任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文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谢文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服务收费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次审计费用为443.50万元,与上年同期443.50万元持平,审计费用占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均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