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提供金额1,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提供金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提供金额7,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因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顶科”)授信事宜,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顶科与其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金额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1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6,0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1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二)公司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公司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公司为江苏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债务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80,5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6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