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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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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事项,公司已收到第一笔款项并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履约进展情况。具体的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照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晓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照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晓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溪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经协商,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监事)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停止履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修订案》详见2025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4.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4.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5《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8《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9《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0《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1《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2《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3《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4《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5《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8《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19《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2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4.1、4.2、4.3、4.4、4.5、4.6、4.7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他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修改后的上述制度详见2025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20日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晓彬主持,董事会秘书杨照宇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经协商,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监事)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停止履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修订案》详见2025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时间,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经协商,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选聘制度》”),依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选聘制度》开展选聘评价工作,从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多方面、全方位地对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客观评价。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给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H座3层306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2.00、3.01、3.02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披露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信函或邮箱在2025年11月19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9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H座3层董秘办。

4、联系方式:电话:010-64656586

传真:010-64656585

邮箱:admin@kangufen.com

联系人:董成龙、李孝军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12”

2.投票简称为“凯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及签署相关决议文件。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