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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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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罗世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甥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坚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罗世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甥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坚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罗世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甥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坚石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6,065.44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886.1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179.25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置换事项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号),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826.711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3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3,766.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6,018.2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07,74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8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824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云南友升轻量化铝合金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及年产50万台(套)电池托盘及20万套下车体制造项目。

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人民币14,886.1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16,018.24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人民币1,179.2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置换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珊珊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5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065.44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886.1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79.25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人数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3人)。会议由董事长罗世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065.4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886.1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79.25万元(不含增值税)。

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418 证券简称:友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号),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826.711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3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3,766.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6,018.2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07,74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8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824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原因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及子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