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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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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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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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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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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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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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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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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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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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8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下转2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