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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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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因公司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均亏损且本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测算的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初至报告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避免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故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不适用且无法与上期进行对比。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已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2 其中 303,090,400 股被轮候冻结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事项

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15,535,008股公司股份被北京金融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并于2025年9月24日成交、持有的154,199,995股公司股份在同日拍卖时因无人出价流拍。拍卖成交的15,535,008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3日办理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流拍的154,199,995股公司股份,后续是否会被相关法院继续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若孙洁晓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涉及的重要诉讼事项

①元生智汇售后回购事项到期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元生智汇应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按8.06亿元的价格向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回购位于元生智汇产业园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元生智汇提供回购及租金的增信服务,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向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国财”)支付了3.99亿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回购时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截至2025年7月13日,元生智汇尚欠鼎盛投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共计645万元、土地和厂房的租金共计3,535.48万元,合计金额已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元生智汇已对相应的回购金及租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计提。鼎盛投资已发函接收元生智汇产业园内的土地和房产,元生智汇自2025年7月14日起不再承担相应的租金及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截至目前,元生智汇尚未收到3.99亿元保证金,元生智汇尚未完成前述回购。

鼎盛投资已就上述土地和厂房的回购及租金、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若后续仙游国财代元生智汇履行回购并支付租金,或将会引发公司、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责任。

如无法妥善解决上述事项,公司、元生智汇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等,或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与成都捷辰的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传票》【(2025)川0105民初24942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对公司之子公司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3011.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③与福能东方的股权转让款纠纷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已就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得润”)股权转让款事项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支付股权投资款13,400万元,尚余1,600万元股权投资款、1,126.94万元股权投资款逾期利息尚未支付。公司已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了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永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永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袁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永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永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的诉讼案件,拟计提预计负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惠州春兴与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辰”)于2020年12月签订了《销售合同》,成都捷辰向惠州春兴销售250台数控机床,合同总价4,950万元。公司于2025年10月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传票》【(2025)川0105民初24942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成都捷辰向法院对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惠州春兴支付拖欠款项、违约金等共计3,011.20万元;另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根据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1,055.62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预计负债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拟计提预计负债1,055.62万元,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1,055.62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拟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