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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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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变化的主要情况说明

1、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 622,192,054.02元,去年同期为 559,161,242.25元,同比增长11.27%,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并进行研发创新和技术迭代,不断开发新客户、新产品,使公司的产品类别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多个重点项目新产品试验通过并开始量产,助推公司销售收入提升。

2、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6,544,680.87元,去年同期为 46,409,115.10元,同比增加 320,135,565.77元,增长 689.81%,主要源于公司持有的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本报告期对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282,689,646.14元,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3、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9,833,101.06元,去年同期为 88,002,864.73元,同比增加 11,830,236.33元,增长13.44%,主要源于公司上述销售收入的增长。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主要情况说明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3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申请。

2025年6月2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5年8月13日获取证监会注册批文。截至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发行完毕,处于推动新增股份注册上市阶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史建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振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振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史建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振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顾振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

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已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409,639股,发行价格为26.03元/股。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5〕4号),截至2025年10月24日止,南方精工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5,409,6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812,90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278,688.34元,南方精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34,214.83元。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409,639股,发行价格为26.03元/股。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5〕4号),截至2025年10月24日止,南方精工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5,409,6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812,90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278,688.34元,南方精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34,214.83元。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409,639股,发行价格为26.03元/股。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5〕4号),截至2025年10月24日止,南方精工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5,409,63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812,90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278,688.34元,南方精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34,214.83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银河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