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公告编号:2025-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情况告知函》,前述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根据自身的统筹安排,暂未增持公司股份,将在后续的增持计划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出具的《关于增持国新健康股份的告知函》,国新发展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68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1,146,136.12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国新发展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增持计划。自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6日,国新发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81,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0,001,225.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6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63)。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
为提升国新益康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新益康增资5,940万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271.69万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6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志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63)。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新益康增资5,940万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271.69万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5-6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益康”)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5,94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国新益康签订《股东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新益康股权结构由国新健康持股84.00%、国新有限持股16.00%,变更为国新健康持股92.68%,国新有限持股7.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概述
本次增资为原有股东增资,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由国新健康以自有资金直接向国新益康增资5,940万元,增资后国新益康注册资本由5,010万元变更为10,95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新益康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仍合计持有国新益康100%股权,仍将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益康的股权结构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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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为提升国新益康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拟由国新健康对其进行增资,因此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益康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结构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增资标的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鲁新华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后街12号院1号楼二层C202房间
5、注册资本:5,01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399253922G
7、成立日期:2014-05-28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家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体育健康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母婴用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由国新健康持股84.00%,国新有限持股16.00%;本次增资后由国新健康持股92.68%,国新有限持股7.32%。
10、主要财务指标:
国新益康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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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二)增资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5,940万元。甲方应于增资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
(三)乙方确认自愿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增资后各方按新持股比例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签字或盖章),且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并经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国新益康拥有控制权,会对其日常运营进行监控,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权益仍实质由公司100%持有,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增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国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
(二)2025年10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增资2,608万元。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新益康增资5,940万元。
(二)监事会审批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新益康增资5,940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实质仍由公司100%持有,本次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国新益康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增资协议;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