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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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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城投”)、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国经”)共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优化国企组织结构,提升整体营运能力,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乌国经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乌城投,划转完成后,乌国经成为乌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双方结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31,176,6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1%。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友好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建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建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宏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建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建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将对《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自动解除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条目众多,以下修订内容不再逐项列示:

1、“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删除原“监事会”章节以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报告”“监事代表”“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监事相关的内容;因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3、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条款序号变化及交叉引用序号变化,对条款含义无实质影响的个别文字表述调整及标点符号变化等。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下转2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