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建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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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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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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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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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刘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瑞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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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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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瑞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3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8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14元/股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3、202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4、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5、2025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31日。
2、预留授予数量:148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9名。
4、预留授予价格:2.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新钢股份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七十二个月。
(2)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为限售期。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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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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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并于2025年7月18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授予价格=2.15-0.01=2.14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均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人员等。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0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14元/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本次获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按照2025年10月29日收盘价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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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预留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对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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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平均售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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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钢股份”)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事先将相关议案资料提交给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为贯彻落实两金管控要求,做好极致效率降本增效工作,故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所需,额度适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及自愿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同意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新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公司物流管理模式改善调整,公司为贯彻落实两金管控要求,做好极致效率降本增效工作,为此向控股股东中国宝武旗下子公司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等新增销售资源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新增的本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70亿元。
(四)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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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调整后的预计金额。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介绍
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望明
注册资本:5279110.1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招投标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2.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静
注册资本(万元):400000.00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216幢115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一一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一一工业品销售(除专项规定),机电设备、冶金专用设备、炉密设备、冶金辅料、耐材辅料、通信设备、电子设备、智能设备、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软硬件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及制品、消防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出级口从事信息系统、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翻译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专项规定)。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装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548515D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00弄1号5层A501-A507室
法定代表人:吕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2月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电子商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冶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剪切、加工以及配套服务;再生物资的回收、利用、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名称: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2311293467
注册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
法定代表人:兰银
注册资本:242384.559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1997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经营;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炼焦;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轴承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再生资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计量技术服务;电子过磅服务;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旺
注册资本:2,162,42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从事对外贸易咨询;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办冶金行业进出口商品的仓储;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燃料、黑色金属、矿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交通运输设备、小轿车、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工模卡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木材、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制冷设备的销售;设备租赁、包装、服务;物业管理;对本系统所属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房屋管理与租赁;承办冶金行业产品展览、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中国宝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及控股子公司为新钢股份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宝武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宝武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亦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29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经营财务情况,批准该定期报告并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定,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价格由2.15元/股调整为2.1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授予条件已经形成,同意以2025年10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1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6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缴纳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2020年-2021年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金和滞纳金合计13,755.3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本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55.32万元,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五)2025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七)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并于2025年7月18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授予价格=2.15-0.01=2.14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和本次预留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