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纳入上表列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4,638,308,持股比例为7.6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卫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红兵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卫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红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卫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红兵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转回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8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转回减值损失共计16,497,013.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前三季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68,467.8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前三季度公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328,545.94元。
三、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497,013.80元,对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16,497,013.80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1楼大厅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真:021-34635507
联系人:倪卫琴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但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等外币进行交易款项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授权期间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授权事项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交易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能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基本原则、业务管理和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