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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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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25-041

【2025年10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卿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卿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4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10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204,15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8.965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19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8.173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7919%。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791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3,85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8%;反对1,90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8%;弃权4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65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13%;反对1,90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54%;弃权4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重华、张钰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4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琼瑛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等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陈琪耀先生、陈亚东先生、屠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陈琪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4,615,385股至9,230,7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51%至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