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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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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秦春梅

4、联系电话:010-82181064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45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56.9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7%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1月13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6.9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4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良,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56.92万股,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差,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将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四方股份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7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27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5,000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2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56,7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3,208,500股变更为833,183,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湖州基地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应表决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关联董事高秀环、刘志超、张涛、祝朝晖、赵志勇、郗沭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