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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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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对浙江浙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受让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浙江浙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25%和15%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浙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浙江浙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7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033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浙江浙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对应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评估值为25,561,255.26元,扣除2024年向原实缴出资股东现金分红12,524,406.84元后,股东权益价值调整为13,036,848.42元。据此计算,公司向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共计13,036,848.42元。

浙江浙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无需经股东会批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为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为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小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90,763.35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4,794,970.56元。

公司负责人:刘为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为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小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为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为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小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经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