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05版)
■
(3)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贯彻落实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战略,通过自建、并购和直营式加盟三驾马车,持续推进强势区域的加密以及弱势区域的突破,并不断拓展空白区域。
从行业来看,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零售业务,得益于次新店和老店的内生增长,虽然零售门店总数略有减少,但是零售业务收入基本持平;与此同时,公司利用直营式加盟店的特点及优势,在弱势区域迅速布局直营式加盟店,带动加盟及分销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同比增长达8.38%,直营式加盟不仅贡献毛利润及净利润规模,而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规模效应得以进一步加强并反哺直营零售业务。今年以来,公司实施的营促销策略优化、品项优化、供应链整合、谈降采购成本等策略效果显著,公司零售板块毛利率同比提升0.44个百分点,且呈现逐级加速的趋势。
从品类来看,2025年第三季度增长最快的是中西成药类,增速达5.01%,主要原因是中西成药属于必选消费以及药店的引流品,需求较为稳定,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受到消费力下降的影响,公司中参药材及非药品的收入同比有所下滑,但随着公司针对性的选品迭代以及消费力初步触底,第三季度公司中参药材及非药品的收入下滑幅度环比前两季度有所减少。
从地区来看,公司深耕华南地区,通过成熟品牌市场效应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在华中地区取得了较高的增速,营业收入增速达6.86%。
二、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布局新增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拥有门店17,385家(含加盟店7,029家),总经营面积887,503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5年1-9月,公司净增门店832家,其中:新开自建门店300家,关闭直营门店447家,新增加盟店979家。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家
■
说明:报告期内关闭447家门店,主要原因:地方性规划,资源整合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
注:月均平效=月均含税零售收入/门店经营面积。
其中,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上海市;
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
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6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中,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
■
■
■
■
(下转4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