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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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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根据填报规定,如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027,467股,持股比例为1.00%,在前10名股东中排名第5位。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安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文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安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文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安康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5-045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完成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046号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延长“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及“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及2025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047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5-04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9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及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向后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号),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5,76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565,696.07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4,203,10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6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疫苗开发及产业化过程中需经历漫长的研发周期以及多个关键审批节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未能完全按照计划的实施周期完成项目建设。目前,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综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及项目验收周期,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延长上述项目的实施期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及“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备相应的技术平台及研发能力

公司拥有全套疫苗生产检定及相关研究的实验装备,包括发酵系统、各式离心机,凯氏定氮仪、层析工作站和各种层析系统,并设有专业动物实验基地;公司拥有GMP要求建造的细菌、病毒疫苗研发中试车间和毒素试验室;研发能力方面,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多家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为公司在科研技术支持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项目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公司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单苗项目(吸附破伤风疫苗、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两种单苗项目),以及由单苗参与联合组成的多联疫苗项目(吸附无细胞百(三组分)白破联合疫苗、吸附无细胞百(三组分)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公司已取得吸附破伤风疫苗的《药品注册证书》和冻干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正在顺利构建多联疫苗所必须的单苗基础,吸附无细胞百(三组分)白破联合疫苗也正在进行III期临床试验。

(二)“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必要性分析

“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顺应国家对高端疫苗创新的政策导向和公共卫生需求,有助于提升我国对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百白破等常见细菌性疾病的综合防控水平。

从市场层面看,近年来我国细菌性疫苗市场整体保持稳健增长,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百白破等相关疫苗需求持续扩大。特别是在居民接种意识提升和免疫规划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多联多价疫苗凭借“减少接种次数、提升依从性”的优势,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综合来看,该项目建设顺应国内高端多联疫苗国产化趋势,市场空间广阔、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将助力公司在细菌性疫苗领域实现从单一品种向多联多价化的战略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

“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选址于公司现有厂区,水、电、气、交通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备,不涉及新增用地,建设条件成熟。公司已具备多年疫苗研发与生产经验,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成熟的研发团队,能够有效支撑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公司已建成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动物生物安全三级(ABSL-3)实验室并通过相关监管部门验收,并接受国家卫健委对实验室开展的生物安全现场检查。

(四)“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必要性分析

“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顺应国家“加强疫苗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政策导向,是公司落实“技术多元化、产品高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该平台的建设有助于公司在mRNA、腺病毒载体、重组蛋白等新一代疫苗领域形成自主研发与产业化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持续创新能力。

从产业趋势看,mRNA疫苗因具备研发周期短、可快速应对变异病原、可平台化迭代等优势,已成为全球疫苗创新的重要方向。2024年全球mRNA疫苗市场规模已超过150亿美元,除传染病外,肿瘤、个体化治疗等应用领域也在快速拓展。腺病毒载体疫苗凭借较强免疫原性与成熟的生产工艺,仍在新型传染病、肿瘤免疫等领域保持重要地位;重组蛋白疫苗则因安全性高、生产可控性强,广泛应用于HPV、带状疱疹、RSV等防控领域,市场需求持续扩大。从国内政策层面看,《“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均将创新疫苗列为重点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平台型研发体系,推进mRNA、重组蛋白、病毒载体等关键技术突破。

综合来看,该项目建设顺应全球疫苗技术革新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市场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将助力公司构建涵盖多技术路线的创新疫苗研发平台,为公司未来持续推出高端创新疫苗奠定坚实基础。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及研发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延期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造成不利影响。

延期实施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均在持续推进中,延期的主要目的为合理统筹项目进度、保障建设质量。项目延期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投计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本次延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及“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目前仍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董事会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七、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战略委员会认为:上述项目因研发周期较长、部分环节需根据实际进展稳步推进,导致资金使用进度有所滞后,延期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延期不影响项目的整体可行性。上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备持续实施条件。战略委员会同意对上述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延期。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