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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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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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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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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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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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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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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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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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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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或回售条款(如有);
F.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及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等情形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6)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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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合理性等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该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撤回、中止、终止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
3、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担保事项、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调整转股价格等事宜。
4、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776,667.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77元,共计募集资金1,192,488,040.59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含税保荐及承销费80,042,426.00元(不含前期已支付的含税保荐承销费金额2,120,000.00元),保荐承销费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本公司汇入募集资金账户金额4,530,703.36元,累计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昌润路支行,银行账号:1611035229077777788)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6,976,317.95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1,783,246.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90,704,79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246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除现金管理4,500.00万元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外,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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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090,704,793.69元与初始存入金额1,116,976,317.95元差异26,271,524.26元,差异金额原因如下: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的发行费用4,735,006.22元,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1,536,518.04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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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结合外部市场变化、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含山高端精密轴承保持架建设项目”并成立子公司实施。该项募集资金变更金额为4,088.4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9,070.48万元的比例为3.75%。
鉴于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情况及公司产能布局发生了一定变化,结合未来的市场的需求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将“高端装备精密轴承保持器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工业区一个实施地点,增加聊城市东昌府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西区)”,调整变更为两个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具体实施内容;将“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部分具体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将“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调整变更为“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及产能转化提升项目”实施。“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及产能转化提升项目”募集资金变更金额为2,907.73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9,070.48万元的比例为2.67% 。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高端装备精密轴承保持器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因部分改造项目拟新建新车间,涉及土地规划调整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土建工程前期手续尚在办理中,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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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高精密轴承保持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及产能转化提升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精密轴承保持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将“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将“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及产能转化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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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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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463,793.18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77,728,786.96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4,735,006.2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576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主要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电驱动核心部件新产品,该类产品的开发、客户质量验证周期较长,产线建设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和业务预测陆续投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资37,767.75万元,产线陆续投入产品生产。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9月末的项目投资进度分别为52.95%、80.88%和100.76%,2024年度、2025年1-9月该项目实现净利润-1,620.43万元、146.32万元。过去三年,该项目主要处于建设期,并分阶段投产,整体投产时间短,预测收益与实现效益缺少可比性,但项目投产顺利,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三季度产能利用率达到设计目标,2025年1-9月该项目已开始盈利。后期随着产能利用率、产品质量、人员效能持续提升,项目预期将进入效益释放阶段。
“高端装备精密轴承保持器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含山高端精密轴承保持架建设项目”以及“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及产能转化提升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占募集后承诺投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2.11%、82.15%、55.53%,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故暂不涉及实现效益的对比计算。
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各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精密轴承保持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主要用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无法独立产生经济效益,因而无法独立对其经济效益进行定量财务评价,但本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对于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3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500.00万元。
公司根据上述议案实际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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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89,515,826.88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4,515,826.88元,未到期结构性存款45,000,000.00元,尚未到期归还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090,704,793.69元,前次募集资金余额189,515,826.88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090,704,793.69元的比例为17.38%,剩余资金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5 年5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购置土地及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其中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约9,726 万元(含专户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等),剩余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慧投资有限公司对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科技”)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金源科技使用上述资金及自有资金参与竞拍金源科技经营所租赁使用的土地、厂房及支付相关税费等(包含依据该项资产的拍卖公告支付竞买保证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实际已使用9,732.76万元,账户余额为0.00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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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端装备精密轴承保持器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尚处于生产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故暂不涉及实现效益的对比计算。
注2:“高精密轴承保持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过去三年主要处于建设期,在项目建设期间,陆续建成的产线分阶段投产并产生效益,作为建设期的2025年1-9月,已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25年1-9月的项目效益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注4:“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5:“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及产能转化提升项目”,尚处于生产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故暂不涉及实现效益的对比计算
注6:“含山高端精密轴承保持架建设项目”尚处于生产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故暂不涉及实现效益的对比计算。
注7:“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高端精密轴承保持器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28,8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同意、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由于公司不断发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根据经营规划需要,为进一步统筹规划发展业务,增强公司竞争力,完善业务布局,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端精密轴承保持器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投资28,8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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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端精密轴承保持器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总投资28,800万元。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加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投资建设高端精密轴承保持器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公司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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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约28,800万元。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当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投资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旨在配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生产能力的扩容与技术升级。此举不仅能够更好地应对现有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也为开拓新客户提供了坚实的产能保障,从而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为未来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打下扎实基础。同时,规模化生产将有效降低单位成本,借助规模效应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成本优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生产支撑。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同意、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墨西哥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GOLDEN EMPIRE PRECISION TECHNOLOGY AMERICA S.A.DE C.V.(以下简称“金帝墨西哥”)
● 投资金额: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在原投资总额不超过15,5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基础上增加投资17,5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合计投资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墨西哥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获得境内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未来客户订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规模,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对金帝墨西哥在原投资总额不超过15,5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基础上增加投资17,5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合计投资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实施方式由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帝精密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EB PRECISION 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按照原出资比例投资至金帝墨西哥。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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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墨西哥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金帝墨西哥在原投资总额不超过15,5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基础上增加投资17,5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合计投资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加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GOLDEN EMPIRE PRECISION TECHNOLOGY AMERICA S.A.DE C.V.,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金帝墨西哥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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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帝墨西哥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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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后,金帝墨西哥的股权结构均为:股东金帝精密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90%,股东GEB PRECISION 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持有10%。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投资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金帝墨西哥进行增资,是为满足客户市场需求增长及生产工艺升级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开拓国际市场,有利于海外客户订单的需求,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进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投资者利益。
本次增加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增加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获得境内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用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于2026年6月末实施完成,并假设2026年12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和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上述实施完成时间和转股时间仅为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5.58元/股,即公司股票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954.26万元、8,372.01万元。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形,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本测算未考虑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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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会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轴承、精密零部件等定制化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的细分领域,具体聚焦于轴承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已构建涵盖精密冲压、铸造、注塑、机加工、涂装等多种工艺环节的完整制造体系,并具备跨行业、多品类产品的批量交付能力。在核心产品方面,公司轴承保持架广泛应用于风电、汽车工业、家用电器、工程机械、机床工业、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及高端装备等领域;精密零部件产品则覆盖燃油汽车及混动汽车的变速箱、发动机系统,新能源汽车的电驱动系统,以及乘用车门锁、座椅等平台化应用场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1、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子、转子以及低空飞行器电机总成;
2、关节模组精密零部件及半导体散热片智能制造项目,主要生产机器人关节模组中谐波减速器所需的柔轮初坯,以及半导体散热片。
上述项目均以精密冲压为核心工艺,是对公司现有技术路径与产品矩阵的深化延伸。项目实施将有效助力公司突破产能瓶颈,优化精密冲压等相关生产工艺,降低综合成本,进一步拓展在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半导体等新兴领域的产业布局,增强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深耕金属零部件制造领域近二十年,现有员工超过4000人,其中技术人员超过500人,形成了一支专业匹配、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多数具备多年行业积淀,拥有扎实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团队整体稳定性高、梯队建设完善,能够有力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需求。公司持续注重人才的内育外引,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强化专业能力,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长期专注于高精度机械零部件的研发与工艺优化,在模具设计、材料处理、精密加工与自动化生产等方面形成了系统化的技术能力。公司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围绕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转子、低空飞行器电机总成、谐波减速器柔轮初坯、半导体散热片等核心产品,已建成高一致性、高稳定性的专业生产线,能够实现对多品种、高精度产品的规模化制造。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与工艺迭代相结合,持续推动技术向下游新兴领域迁移,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扎实的工艺基础与量产保障。
在市场与客户储备方面,公司已建立起多层次、跨领域的客户体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与赛力斯、北汽、蔚来、比亚迪、吉利、辰致等多家主流整车厂,以及汇川联合动力、采埃孚、格雷博、英搏尔等头部驱动系统供应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驱动电机定转子产品已实现批量交付,并持续获得超出现有产能的订单意向。在低空经济领域,公司正积极与国内eVTOL整机企业开展技术对接与产品送样,提前布局下一代驱动系统市场。此外,公司在谐波减速器柔轮初坯、半导体散热部件等方向也已开展客户拓展与产品验证。
综上,公司凭借专业可靠的生产团队、成熟的技术积淀、可复制的制造体系和清晰的客户需求,已具备支撑本项目快速落地与产能消化的重要条件。随着项目推进,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升级与市场开拓,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二)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