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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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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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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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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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投资爱慕中央智能物流园(苏州)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投资建设物流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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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晓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晓娣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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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张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晓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晓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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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晓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晓娣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要求,另基于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主体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5,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6,555,912股变更为404,050,6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6,555,912元变更为404,050,612元。
二、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部分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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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条目较多,删除了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的全部章节,其他章节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等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类别股制度,新增对类别股股东的相关规定;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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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4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