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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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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2.5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13,407股,占公司总股本82,929,413股的比例为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60元/股,最低价为31.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3,021.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XIANGDONG L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文红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XIANGDONG L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文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XIANGDONG L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文红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5日12: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sy0RyNMxwI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恒烁股份(688416)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XIANGDONG LU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晓芳女士

财务总监: 唐文红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肖倩倩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sy0RyNMxwI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2:00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51-65673252

邮箱:Zbitsemi@zbitsem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0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7.9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3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2025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以27.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7.9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8)。

3、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9日,并以27.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0月29日。

2、授予数量:107.90万股。

3、授予人数:66人。

4、授予价格:27.0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9日,并以27.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10月2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0.4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4.7193%、16.9462%、15.617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311%、1.4408%、1.4655%(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5、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下转4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