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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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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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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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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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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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伟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洁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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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于伟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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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伟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洁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公告编号:2025-04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9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同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条款相应废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治理制度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规定。
《公司章程》原条款中仅涉及“股东大会”的已经均同步修改为“股东会”,原条款中仅涉及“监事”、“监事会”的,已直接删除,部分涉及无实质修改的文字调整(如:数字大小写调整),以及因新增、删除、合并、分列导致的条款编号调整等不再逐条列示,其他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应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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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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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