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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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055.54万元,同比增加47.08%,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公司通过有效成本管控,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同比提升3.86个百分点,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公司秉承 “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双轮驱动,聚焦新能源、轮胎、跨境电商等高增长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0.93%,为未来业务拓展奠定基础;受研发、管理费用增加及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等因素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同比有所下降。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智能物流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智能物流与智能制造系统及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为42.91亿元,同比增长70.34%,其中:海外在手订单20.71亿元,同比增长73.81%;智能物流在手订单24.88亿元,同比增长122.42%。作为公司业务占比较高的板块,智能物流业务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快递物流及电商新零售行业,相关项目的交付与验收多集中于“618”“双十一”“双十二”“黑色星期五”等业务高峰期间,导致智能物流板块的收入确认呈现季节性特征(多集中在第四季度,第二季度次之)。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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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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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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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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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龙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吉龙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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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龙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吉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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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龙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吉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吉龙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22]1257号文《关于同意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212,2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89,244,948.9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873,852.8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371,096.0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9月9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7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购青岛软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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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涉及上述类型款项时,由公司(含子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先行支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定期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并定期、按批次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二)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适当层级人员审批通过后,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