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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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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7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涉及“监事会”的条款亦作相应修订。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目录、条款编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作一一对比。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其他相关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详见下表:

上述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5年10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最新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6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

联系电话:0519-85486158

联系人:罗源凯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下转5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