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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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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9版)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021,921.87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0,623,269.36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和财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62,897,45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2,611,5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10,005.38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9.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或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进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