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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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51,479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0.20元,扣除发行费用9,061,329.9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0,938,660.21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53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顾正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昌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晓云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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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顾正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昌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晓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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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正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昌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晓云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系公司为贯彻落实最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 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勇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苏州天脉(301626)、宇邦新材(301266)、津荣天宇(300988)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耀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世华科技(688093)、江苏金色(838669)、泓杰股份(836274)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
1998 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新美星(300509)、上能电气(300827)、津荣天宇(300988)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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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将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就公证天业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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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3、4、5、6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5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筱艳
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邮箱地址:zhengquan@shihua-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00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发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6,425,768.92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1,757,826.8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和财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80,382,79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659,641股后的278,723,150股股份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11,489,26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23%。
(下转5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