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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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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39,523,810股,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注2:魏一骥质押公司股份742,141股,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建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娟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470,388.79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062,277.46元。

公司负责人:丁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建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娟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建钊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娟娥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与海宁金茂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五金”)签署了《销售合同》,拟向其出售部分闲置机器设备;近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金茂五金签署了《解除协议》,原合同终止履行,金茂五金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285,007元;

● 本次交易解除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部分闲置机械设备出售给金茂五金,并与金茂五金签署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市场询价及公司以往处置闲置机器设备的经验数据,交易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确认53台闲置机械设备的转让价款为6,425,035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近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金茂五金签署了《解除协议》,对原合同解除,金茂五金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285,007元。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宁金茂五金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原合同自乙方支付全额解除违约金之日起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同意,在原合同解除后对原合同订立、履行、终止过程中各自发生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损失均自行承担,均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对方索赔,并承诺就原合同的解除互不追究责任。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一致:因乙方原因导致原合同解除,根据原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的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1,285,00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伍仟零柒元)。双方对该金额无异议。

第三条 乙方承诺:乙方于2025年10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的50%,即¥642,503.5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贰仟伍佰零叁元伍角);于2025年11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50%的违约金,即¥642,503.5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贰仟伍佰零叁元伍角)。

第四条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视为全部款项提前到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剩余未付违约金。同时:

1.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就违约金支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追讨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终止出售闲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出售的资产为公司闲置机械设备,不属于核心生产经营资产,因此本次交易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始终秉持“优化资产配置”原则,持续评估市场动态,积极推进该部分闲置资产的合规处置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部分潜在买家就该批闲置资产中的部分机械设备向公司进行询价并已达成初步购买意向。后续,若公司启动该部分闲置资产处置程序或签署相关协议,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晨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

● 赎回价格:100.616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1月21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17日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距离11月17日(“晨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3个交易日,11月17日为“晨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11月20日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距离11月20日(“晨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6个交易日,11月20日为“晨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晨丰转债将自2025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7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6164元/张(即100.616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晨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10月13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晨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77元/股的130%(即16.601元/股)。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晨丰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晨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晨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晨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10月13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晨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77元/股)的130%(即16.601元/股),已满足“晨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1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晨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164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8月2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1月2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90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5%×90/365=0.616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164=100.6164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晨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晨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晨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1月2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晨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距离11月17日(“晨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3个交易日,11月17日为“晨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1月20日(“晨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6个交易日,11月20日为“晨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5年11月21日起,公司的“晨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164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164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6164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距离11月17日(“晨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3个交易日,11月17日为“晨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1月20日(“晨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6个交易日,11月20日为“晨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晨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晨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晨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616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晨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晨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10月29日收盘价为166.199元/张)与赎回价格(100.616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晨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7618171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丁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洪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根据投票结果,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丁闵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鹏、秦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