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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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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4版)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314,513.51元。

(二)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83,769.92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424.24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88,703.5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或转回的应收款项相关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4,486,155.64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宝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上述登记资料应在2025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838505

电子邮箱:board@sinotec.cn

联系人:王冲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