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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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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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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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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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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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颖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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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注:2024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报告期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2024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成本调增5,758,412.90元,销售费用调减5,758,412.90元。
公司负责人:孙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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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颖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运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调整董事会人数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人数由6人调整为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5人,增加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由2人调整为3人。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全文关于“股东大会”的相关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在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新增“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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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