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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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12日;
2、归属人数:60人;
3、归属数量:99.15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8.6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调整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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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6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在本公告前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减持系执行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及部分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上述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故公司将对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60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59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96.15万股,第二批1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3万股。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辉龙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7元/股调整为8.6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7元/股调整为8.6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9.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上接64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