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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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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4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调整或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及章节,《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制定及废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制定及废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修订、制定及废止的内部治理制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2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

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车位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其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二次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中实新材料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二层72个车位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楼层综合、地下车库、地下库房用途的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二次抵押担保。

经银行选定的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72个车位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深国策估字FBJ[2025]100021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9月8日的抵押价值为2,522.94万元人民币。

经银行选定的中安盛世(北京)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车库、地下库房用途的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中评房(2025)房评字第C10006号的《评估报告书》: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7月14日的抵押价值为26,132.53万元人民币。

中实新材料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2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1)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二层72个车位房地产(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1807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1757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1740号等72个),建筑面积为3,276.54平方米,上述72个车位房地产的账面原值合计为1,668.7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1,467.71万元。

(2)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楼层综合、地下车库、地下库房用途的房地产(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04603号)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京海国用(2003出)第2166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23,514.30平方米,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2,636.06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9,028.1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8,250.51万元。

除本次抵押外,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由公司以该抵押资产为四环医药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

(3)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补充中实新材料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中实新材料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新材料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5.20%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中实新材料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3,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61%和25.0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1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实新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实新材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中实新材料《反担保书》;

5、深国策估字FBJ[2025]100021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6、中评房(2025)房评字第C10006号《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2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华素呵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在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目的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提升备案进度以完善产品体系,鉴于推进过程中内外部情况发生变化,为减少不必要的运营成本,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三、终止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事项尚未实际开展,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2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四环医药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楼层综合、地下车库、地下库房用途的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银行选定的中安盛世(北京)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中评房(2025)房评字第C10006号的《评估报告书》: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7月14日的抵押价值为26,132.53万元人民币。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2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环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楼层综合、地下车库、地下库房用途的房地产(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04603号)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京海国用(2003出)第2166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23,514.30平方米,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2,636.06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9,028.1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8,250.51万元。

除本次抵押外,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由公司以该抵押资产为中实新材料提供二次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补充四环医药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四环医药下属公司药品销售收入。

2、四环医药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

4、四环医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3,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61%和25.0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1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下转6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