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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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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免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上港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同意修订《上港集团总裁工作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港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上港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港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港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上港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上港集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董事会同意将修订后的《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在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自监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正式取消之日起,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在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职责。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赵经先生、宋旭明先生、唐松先生为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经先生、宋旭明先生、唐松先生当选为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则由(一)赵经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二)宋旭明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三)唐松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职务。赵经先生、宋旭明先生、唐松先生作为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在上港集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原独立董事张建卫先生、邵瑞庆先生、曲林迟先生将继续担任上港集团独立董事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履行相关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张建卫先生、邵瑞庆先生、曲林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建卫先生、邵瑞庆先生、曲林迟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赵经先生、宋旭明先生、唐松先生简历

赵经,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武汉理工大学研究员。历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自动控制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党委办公室主任;武汉理工大学校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高教研究分会理事长。现任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理事长。

宋旭明,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自2015年起担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赴美国迈阿密大学从事访问学者工作,兼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聘教授、临港新片区理论宣讲团成员、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上海海事大学法律顾问等职。

唐松,男,汉族,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历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合作研究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合作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40,5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0.14%。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4,758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150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监事会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对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免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上港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制定,同时《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取消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鉴于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于《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等相关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上述修订及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文字表述、标点符号等非实质性变更,也不再逐项列示。除前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拟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修订后的《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全文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