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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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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于永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薄夫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于永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薄夫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4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刘霆先生、易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刘霆先生简历

刘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9年11月至2000年9月任郑州铁路局郑州东站助理工程师、车站值班员;2000年9月至2016年3月先后任郑州铁路局郑州北站调度车间调度员、副主任、主任,郑州北站站长助理、副站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站长;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郑州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主任;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郑州铁路局郑州东站站长、党委副书记;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先后任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6月至2025年10月,任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霆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易强先生简历

易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先后任郑州铁路分局郑州车辆段助理工程师,郑州铁路局办公室秘书,郑州铁路局车辆处协理;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先后任中铁特货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郑州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任中铁特货公司中原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7月先后任中铁特货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段长、党委副书记;2019年7月至2025年9月先后任中铁特货公司物资管理部部长、冷链物流部主任;2025年9月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易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易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4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霆先生、易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委员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经与会委员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