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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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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为1,054,085股,占股本总数的1.03%。未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8.0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8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94.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于报告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试,2025年第三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47.68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库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其重叠部分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其高者计提减值金额。对于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对于存货库龄的考虑,公司依据某类存货的库存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率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应计金额,并于期初账面余额相比较,做补提或冲回的会计分录。

经测试,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446.56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694.25万元,合计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694.2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基于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的最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下列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如下: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