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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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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学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宇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学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学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宇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预期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注:以上数据为截止2025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拟授权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注:最近十二个月内经审议通过的最高现金管理额度为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日最高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审议通过的最高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近十二个月截至目前,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合计62,500.00万元,已收回本金合计60,500.00万元,并收到实际收益合计2,953.75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均未发生逾期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经审议通过的最高现金管理额度为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日最高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审议通过的最高额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