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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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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361005持有宝钢包装(601968)14,346,524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建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骏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曹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建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建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骏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钢包装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母公司法人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75,936,863.47元。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宝钢包装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每年分派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的原则。公司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75,730,808.68元(未经审计),因此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52,719,242.60元。鉴于公司重视回报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拟向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权利。以公司总股本1,275,779,460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总数14,346,524股后基数为1,261,432,936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764,482.12元(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30%。

2、公司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5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宝钢包装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宝钢包装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其中宝钢包装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47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海英,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腾飞,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后随中审亚太一起并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多年海外审计项目的经验,周腾飞近三年参与或复核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为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从事证券工作3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谢峰和项目合伙人崔海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腾飞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崔海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腾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的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预计为149.96万元 (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计126.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23.00万元)。最终审计收费定价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结合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33号4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分别已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书面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6:30前

2、登记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33号

3、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33号

邮编:200949

电话:021-56766307

传真:021-56766338

邮箱:ir601968@baosteel.com

联系人:王逸凡、赵唯薇

(二)参会注意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

(三)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