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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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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8,093股,持股比例为0.4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重大事项提示

一、事项提醒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39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经营情况分析

2025年1-9月,公司总营业收入为50,318.1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05%。按应用领域划分,其中:半导体领域收入占比为58.80%,生命科学和医疗领域收入占比为18.24%,AR/VR检测领域收入占比为9.28%,无人驾驶领域收入占比为3.50%,生物识别领域收入占比为2.04%,航空航天领域收入占比为1.09%,其他占比为7.05%。公司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半导体领域以及AR/VR检测领域收入的增长。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范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范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范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健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77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制定

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凌华女士、陆冬梅女士、范浩先生)行使《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监管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现任监事陈海燕女士、段宇女士、汤琴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等内容(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实际许可内容为准)。除前述变动外,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其他变化,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经营范围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前述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1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