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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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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凤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凤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良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2025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董事郭良春、郭俊成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内容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60,939.0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360,090.1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349,406.7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9月30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2,349,406.71元。

在综合考虑2025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025 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未来资本开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所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甚龙”)于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下列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审批程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及期限未超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

2、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有关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 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甚龙”)拟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继续租用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及办公楼,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租赁期限三年。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公司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上海强邦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900平方米;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0.95元,每年租金为 312,075.00元(含税)。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根据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甚龙租赁上海强邦的厂房及仓库,租赁物面积经双方认可确定为:4幢出租面积为13,170.67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6,456.67平方米、二层面积2,238平方米、三、四层面积合计4,476平方米;3幢出租面积为1,316.84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416.84平方米,其他办公区域为900平方米;租赁面积总计为14,487.51平方米。4幢租金第1年至第3年为:第一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1.15元,第二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0.85元,第三、四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0.75元,全年租金为含税4,629,831.73元;3幢租金第1年至第3年为:第一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1.15元,其他办公楼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0.95元,全年租金为含税487,043.59元;每年租金总计为5,116,875.32元(含税)。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交易类别及金额

2026年至2028年三年租赁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总额为1,628.68万元(含税),预计代付的水电费不超过1,050万元(每年预计代付水电费不超过35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强邦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法定代表人郭良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强邦100%财产份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92,637,694.24元,净资产为491,753,910.42元,营业收入为15,930,426.35元,净利润为5,370,946.12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强邦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出租物业同地区同等条件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实现业务发展的合理商业行为,且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公正公允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租赁上海强邦厂房、办公楼,是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上海强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主板)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