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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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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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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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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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8月21日,控股股东李哲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朴艺峰女士、李明健先生、李顺玉女士及朴艺红女士分别与百瑞兴阳、伟创佳则取得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百瑞兴阳及其一致行动人伟创佳则取得上市公司66,410,206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3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百瑞兴阳及其一致行动人伟创佳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茹伯兴、茹正伟。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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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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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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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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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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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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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茹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文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英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铁山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耿文亮先生代为出席及投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正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拟批准报出。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号)核准,天洋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847,76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6,495,91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9,103,77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7,392,144.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师报字[2023]第ZA1002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5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赎回。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5月16日归还。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9日归还。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1日归还。公司本次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18日归还。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14日归还。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21日归还。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24日归还。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0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0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0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使用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6,324.71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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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膜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317.72万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5,801.1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68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454.52万元,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6,324.7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2,724.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出具相关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综上,保荐人对天洋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光伏封装胶膜/墙布、窗帘单位:万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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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光伏封装胶膜/墙布、窗帘单位:元/平方米;其他产品单位: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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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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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光伏封装胶膜行业竞争加剧,光伏封装胶膜业务处于负毛利状态,公司基于利润改善和资金安全考虑,减少亏损业务接单量的同时,增加盈利业务投入并调整产品及客户结构,光伏业务收入同比下降61%,电子胶业务同比增长13%,影响公司整体营收同比下降31%。同时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调整支付节奏,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确保资金安全。报告期内,经营性净现金流4300万,较同期-5522万有明显改善。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