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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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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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超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宇亮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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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超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宇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超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宇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超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宇亮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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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超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宇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超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沅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宇亮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70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2020年-2024年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信事务所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2020年度至2024年度审计任务。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大信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五)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夏玲,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20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春华,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及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签署的审计报告有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心文化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曹小琳,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及质量控制复核经验,2014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2年10月至今签署的证券业务审计报告有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至今复核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及质量复核工作年限为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审计费用与2024年保持一致。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务所采购立项的议案》《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采购立项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71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40,000.00万元,其中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
●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25日到期未获清偿。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8,539.64万元、140.37万元、148.78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715.50万元;2025年1-9月未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公司对盛唐公司6,500万元债权投资已于2021年6月11日到期未获清偿。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5,639.22万元、70.42万元,2024年未新增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4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2025年1-9月未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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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合计数与各部分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40,000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2,470.70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30,664.17万元,其中:对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27,628.86万元,盛唐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035.31万元。
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715.50万元,对盛唐公司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2025年1-9月未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东湛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29,513.50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1,884.64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27,628.86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91.86万元)。
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33,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34)。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7,445.40万元、8,539.64万元、140.37万元、148.78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715.50万元。
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2020)粤0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东湛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东湛公司上诉状,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1-077)。2023年9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出具案号为(2022)粤民终2009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078)。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编号为(2023)粤01执7274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82)。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高院(2022)粤民终200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4)最高法民申879号,裁定如下:驳回颐和集团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4-032)。目前,该案件在执行阶段,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3)粤01执7274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9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编号:2025-052、2025-059)。
(二)盛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6,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3,621.37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586.06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3,035.31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502.45万元)。
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6,500.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到期未获清偿。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0.25万元、5,639.22万元、70.42万元,2024年未新增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4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
盛唐公司已被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2022-027)。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于2022年6月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资料与印鉴,公司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94-1号,确认珠江股份债权金额95,753,064.9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确认债权金额2,6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94-7号,裁定终结盛唐公司破产程序,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编号:2025-001)。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客观反映资金拆借情况,公司根据实际推进情况、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结果以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24年末,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715.50万元,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89.89万元;2025年1-9月未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破产清算案件进展,并积极通过法律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66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汇编,并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由公司董事长李超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核销两项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广东洛神影视文化广告有限公司长期挂账的应收款619,722.45元、对广州市锦亿酒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挂账的应收款111,647.42元予以核销,并作核销账务处理。该两笔应收款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影响本年损益。本次核销后,将继续保留对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追索权,若未来收回款项,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作账务处理。
本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如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为¥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本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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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但仍不能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4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252,613,5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7,631,59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68,041.4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33,063,553.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22-00002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规定,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由于募集资金需要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五)授权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产品品种、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如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但仍不能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现金管理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现金管理业务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5.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67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汇编,并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为¥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6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梳理及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1-9月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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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
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5年1-9月公司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1,106.06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根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2025年1-9月公司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421.18万元,转回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8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5年1-9月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变动金额为1,519.24万元,其中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1,527.24万元,当期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增加利润总额的金额为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