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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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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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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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5: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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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提案一、提案二需逐项审议表决,提案一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报名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9:00-12:00,13:00-17:00。
2、报名登记方式: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通过现场登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或通过电子邮件登记(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洋河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3、报名登记材料:
⑴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⑵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现场会议入场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00至14:45。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股东登记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后方可入场。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下转208版)

